很快,他们在卷宗里找到了两份关键的证人证言。
一份来自高启胜本人。
他声称,翠湖公寓十一楼,也就是陈雨萱楼下,是他一位“女性朋友”的家。
案发当晚,他正在那位朋友家中。
他们两人,一同在阳台目睹了陈雨萱从十二楼坠落的整个过程。
另一份询问笔录,来自高启胜口中的那位“女性朋友”,名叫刘美玲。
她的证词,与高启胜的说法基本吻合,证实了两人当时确实在一起,并亲眼看到了坠楼。
两起案件。
高启胜的谋杀案。
陈雨萱的自杀案。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