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清晰有利于部门专业化,但也可能造成机构壁垒,在应对复杂安全形势时反应迟缓。”
一位代表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在于特别监督部的权限和独立性,不仅仅是事后审查,它必须能真正的深入两个总局的日常运作当中。”
卢森堡强调道。
韦格纳听取意见之后总结道:
“所以监督部们的人员构成必须多元化,包括党的纪律干部、代表、乃至经过审查的工农先进分子。
它的主要职责是确保安全机构这把‘刀’的刀锋永远对着敌人,而刀柄牢牢握在党和人民手中。具体运作章程,需要专门小组细致拟定。”
最终,当一系列原则性框架和核心机构设置获得通过时,天色已近黄昏。
这次会议的决议被概括为 “关于构建德意志社会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初步框架” ,并授权成立多个跨部门的专项筹备小组,其中明确要求必须包含已确定的奥地利临时政府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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