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让警察稍等,警察说好的。
我过去吧小婶叫起来,问小婶有没有那个男人的照片,小婶想了一下之后说有,就在车上的包里。
我赶紧下楼去到了车子里拿到小婶的包就跑了上来,将包给了小婶,我是不会私自拆开小婶的包的,小婶接过包之后拿出了一张照片,我一看就是那个男人,穿的还是人魔狗样的,一身的西装,都不知道是在哪里借到的。
估计给了婚姻介绍所很多钱吧,也是难为他了。
我将照片给了警察,警察拿着照片就去了审讯室,我看到警察进了审讯室之后直接把照片往哪个乞丐的眼前一放就问认不认识,乞丐看了一眼就说:“就是这个人,就是他让我做的。”
警察点了点头,然后让这个乞丐在记录本上签字,但是这个乞丐竟然不会写字,没办法只能是警察拿来手印,让乞丐在记录本上按了手印,接着让我也签了字按了手印。
最后是判定乞丐的过错,让乞丐交800元就可以走了,这个乞丐哪里能掏出这么多钱来,于是我替这个乞丐付了,付款的时候警察眼神怪怪的看着我,好像十分的不理解我的行为。
但我我也没有多说,只是让警察快点将这个男人抓捕归案,警察应了句一定尽力,然后让我留下了手机号,说一有情况就给我电话联系。
然后我拉着小婶就出了门,警察也是一路相送,小婶上车之后我和警察道别,那个警察这个时候突然来了一句:“小伙子艳福不浅啊,找了这么标志的一个女朋友。”
我都不好意思说这是我小婶,怪只怪小婶太漂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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