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告她们,‘怀疑’的行为。”
“我们告她们,在警察已经检查过手机,证明了原告清白之后,依旧不依不饶,并且,在网络上,发布经过恶意剪辑的视频,撰写煽动性极强的小作文,引导网民,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导致原告,社会性死亡的,一系列,侵权行为!”
韩非的语速,越来越快,逻辑,也越来越清晰。
“一审律师,告的是‘侵犯名誉权’。这个罪名,太轻了!而且很难界定。对方完全可以辩称,自己只是在客观陈述事实,表达个人感受。”
“我们要换个打法!”韩非用手指,重重地敲了敲桌子。
“我们要告的,是‘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
第40章换个赛道打!
“根据龙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两个女人发布的小作文和视频,浏览量和转发量,早就超过这个标准的几万倍了!这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
苏忘语的心,猛地一震!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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