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不对,再努力也是徒劳。
这是他在第一个十分钟结束时就已经得出的结论。
十分钟抄完二百六十八个字,平均每分钟将近二十七个字。
对于用毛笔写字的人来说,这个速度本身就不算慢。
如果还要保证工整和专注,那就更难了。
更难的是,抄写者还需要不断从指尖挤血、蘸血——这个动作本身就打断了书写的连续性。
即使是最理想的状况——
一个有书法基础、心理素质过硬、手指供血充足的人,在充分练习和准备的情况下,用血液在宣纸上工整地抄写经文,最快也需要十五分钟。
十分钟,根本不可能!
但怪谈不可能是死局,一定有生路。
只是被完美隐藏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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