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逻辑听起来没有任何的毛病,但也涉及到了一些更深层次的东西,那就是情、理、法的关系!
很多情况下,合情不一定合理,合理不一定合法。
反过来说亦然!
东方古代的司法体系,法律并不是完全的凌驾于情理之上的。
就像《水浒传》里的桥段:武松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这按照现在的司法体系来讲,肯定是要判个死刑的,一点跑都没有!
但是在北宋年间,哪怕当时所有坏人都想杀了武松,也只能判他个流放!
即使真的要杀他......也只能在流放他的半路上,偷偷的使绊子暗杀,绝对不敢明目张胆的来!
原因其实很简单,在东方司法体系中,人和人是不平等的,你一个奸夫淫妇的命,怎么能够跟忠臣孝子的命相提并论呢?
武松虽然杀了西门庆和潘金莲,有罪肯定是有罪!
但问题是......他是为了替哥哥报仇而杀人,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且哥哥抚养你长大,长兄如父,杀兄之仇,岂有不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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