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组。选择性执行。
两份离职证明复印件放上桌。
“申请人同部门、同时期离职的两名同事,一名前端开发,一名测试工程师,均未收到竞业限制通知。竞业限制是公司统一制度,还是针对申请人个人的定向行为?如果是制度,为什么同岗同期离职人员不适用?”
海狸的律师翻了一下材料。没有回应。
顾司玥合上文件夹。没有继续。
仲裁员在看前两组证据。主审仲裁员抬起头,翻了翻手里的权限变更记录,转向海狸的律师。
“被申请人主张苏女士掌握核心商业秘密,但贵公司在她返岗当天就将她调离核心项目并关闭全部系统权限。请问贵公司是否仍然认为苏女士在离职时接触商业秘密?”
海狸的律师停了两秒。
“调岗是公司正常的人事安排,与竞业限制的启动是两个独立事项。”
仲裁员低头记了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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