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时衍拿起信封,撕开封口。里面是一沓文件。最上面一份,是新华机械厂的集体劳动合同。纸页发黄,边缘脆了,折痕处快要断裂。合同最后一页,甲方签字处盖着厂里的公章,乙方签字处按着一百多个红手印。手印按得密密麻麻,像一片红色的指纹海。最下面,劳动者代表签名:贺铭远。
陆时衍把这份合同放在一边。
第二份文件,是一份仲裁裁决书。二十年前的。裁决结果:厂方撤销裁员决定,补发停工期间工资,恢复一百一十七名职工劳动关系。仲裁员签名处,有三个名字。前两个不认识,第三个认识:贺铭远。他不是劳动者代表,他是仲裁员。
陆时衍的手指按在裁决书上。
“他不是替工人打官司的律师。”他的声音很低。“他是仲裁员。他坐在中间。”
薛紫英没说话。煤油灯的火苗跳了一下,灯芯爆了个小火花。
苏砚从门框边走过来,拿起那份劳动合同。翻到最后一页,看着那些手印。“劳动者代表是他。仲裁员也是他。”
“程序上不违法。”陆时衍的声音像从很远的地方传来。“二十年前的仲裁规则,允许职工推举代表。代表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后来担任仲裁员的人。只要他担任仲裁员时,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他辞去了代表职务,再担任仲裁员。程序上挑不出毛病。”
“但一百多个工人不知道。他们以为他一直是替他们说话的人。他们送他锦旗,把名字绣在上面。他们不知道他最后坐在中间。”苏砚把合同放下。
陆时衍继续翻文件。第三份,是贺铭远手写的一封信。信纸是那种老式的信笺,红格竖排。笔迹很工整,是常年写法律文书练出来的。每一个字的笔画都交代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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