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方从北京请来的专利律师,姓贺,五十出头,头发花白,眼镜片厚得像瓶底。说话慢,但每一句都卡在点上。他花了一个小时,把苏砚公司“动态数据加密技术”与原告专利的相似性分析了一遍。屏幕上投影着对比图表,红线圈出重合的部分,密密麻麻,像血管。
苏砚坐在被告席上,听着。左手放在桌上,手指轻轻敲着桌面。不是紧张,是计时。她心里有个表,贺律师每说一个论点,表就跳一格。说到第四十七分钟的时候,她手指停了。
漏洞来了。
贺律师引用的那份技术文档,标注的日期是去年三月。可苏砚公司的那项技术,前年十一月就申请了临时专利。这个时间差,她等了一个月才等到。
贺律师发言结束。法官看向被告席。“被告方质证。”
陆时衍站起来。他没拿稿子,走到法庭中央。这个人是这样的,站着说话比坐着有劲。法庭的灯光打在他身上,把他的影子投在地上,很长。
“贺律师刚才提到,原告专利与被告技术的相似度高达百分之七十三。”
他停了一下。
“这个数字,我认可。”
旁听席一阵骚动。记者们飞快地在笔记本上敲字。被告律师认可原告的相似度分析,这官司还打什么?
陆时衍等骚动静下来。“但我有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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