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户为一单元,
每三年,由十户人家自己推选一人,
选他们认可、肯出力、服众望的,
增补为农会会员。
这个名额,不由组织指派,
由百姓自己选、自己定。”
他强调一句:
“行政归行政,民选归民选,两路分开,互不混淆。
一路保秩序、一路固根基。”
制度全部讲明、人员安排妥当、纪律明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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