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农会共设组长会员180名。
第三十五条农会会长经选举产生,地位等同于正式委员,享有表决权,不占正式委员名额。
第三十六条农会负责组织耕种、水利、收获、仓储、工分核算、农户管理,配合武装部门维护农垦安全。
第三十七条准会员除当选组长外,无其他晋升正式会员渠道,确保组织稳定。
第九章部门设置与职责
第三十八条商会下设四部门:行政部、武装部、监管部、财务部。
第三十九条武装部下设安保局、装备局。
第四十条商会设立军商局,直属会长领导。
第四十一条商会设立特种商队,由会长直接指挥。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职责依照商会统一分工执行,服从会长决策与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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