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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青苗贷惠民 (2 / 3)

        这次,不等李瑾开口,侍立武媚娘身旁、一直静默记录的女官上官婉儿(或某位北门学士代表)在皇后示意下,从袖中取出一卷文书,声音清脆地禀报道:“陛下,户部卢尚书所言诸难,皇后殿下与李相、及政事堂诸公、北门学士等,已有所虑。此有初步应对细则,请陛下御览,并呈诸公参详。”

        内侍接过,呈于御案。皇帝展开,武媚娘也微微侧身同观。只见上面条分缕析,针对卢承庆的每一点质疑,都有详尽的回应与设计。

        李瑾适时出列,开始阐释:“卢尚书老成谋国,所虑周详,下官等感佩。针对卢尚书所提诸难,新政细则中确有应对。”

        “其一, 本 金 来 源。 并非要求朝廷一次性拨付巨资。初步设想是: 一, 从 各 地 常 平 仓 现 有 储 备 粮 中, 划 拨 一 部 分 作 为 启 动 本 金。 常平仓本有平粜、赈济之责,以部分存粮进行有偿借贷,使其流动增值,亦是物尽其用。 二, 从 去 岁 因 ‘ 平 准 法’ 及 其 他 开 源 节 流 措 施 所 得 之 国 库 结 余 中, 抽 调 一 部 分 作 为 补 充。 三, 最 重 要 的, 是 以 贷 养 贷, 循 环 增 值。** 首轮借贷收回本息后,本息即成为新的本金,滚动发放。初期规模不求大,先在试点州县稳妥运行,待模式成熟、百姓认可、本息回流顺畅后,再逐步扩大规模。如此,初始投入无需过巨,而长远可期。且‘平边’大业所需军费,主要来自盐铁茶专营、市舶司等新增利源,与此并无根本冲突。” 他提出了分级启动、以贷养贷的务实方案。

        “其二, 防 止 贪 腐。 此为新政成败关键。细则如下: 一, 借 贷 对 象 与 额 度 严 格 审 核。 由里正、乡老会同州县户曹,核实借贷农户确系贫苦、确有需要,并具结担保,防止冒贷、滥贷。 二, 借 贷 流 程 公 开 透 明。 借贷农户姓名、缘由、数额、息率、归还日期,需在村、乡、县三级张榜公示,许人检举不公。 三, 利 息 与 本 金 分 离 管 理。 所收利息,除必要之仓储、损耗、胥吏补贴(此补贴与回收本息绩效挂钩)外,盈余部分需逐级上缴,纳入国库或本地公用,州县不得截留。 四, 强 化 监 督 与 重 罚。 不仅御史台、按察使加强巡查,更鼓励百姓通过‘铜匦’或直接向巡察御史举报。对于强贷、转贷、加收杂费、刁难百姓等行为,一经查实,主犯 从 重 治 罪, 家 产 抄 没 充 作 贷 本; 上 官 知 情 不 报 或 纵 容 者, 同 罪 连 坐。 五, 借 贷 契 约 由 朝 廷 统 一 印 制, 编 号 登 记, 防 止 篡 改。 此 外, 还 可 考 虑 从 国 子 监 算 学、 明 法 科 选 拔 学 子, 经 过 短 期 培 训 后, 派 驻 各 地 ‘ 惠 农 钱 庄’ 协 助 核 算 监 督, 既 可 防 弊, 亦 可 锻 炼 人 才。**” 李瑾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到操作细节的防贪设计,显示出深思熟虑。

        “其三, 息 率 定 价。 初步拟定, 年 息 不 得 超 过 二 成(20%), 并 根 据 借 贷 时 间 长 短、 粮 食 种 类 略 有 浮 动。 此息率远低于民间动辄五成、甚至对本对利(100%)的高利贷,足以体现惠民之本意。至于运营成本,可从利息中支取部分,更关键在于, 此 举 之 目 的, 首 在 ‘ 惠 民’ 与 ‘ 安 农’, 次 在 ‘ 盈 利’。 只要本金能大体保全并缓慢增值,使此策得以持续运行,便是成功。即便稍有损耗,比起农户破产、土地兼并、流民增多所引发的社会动荡与税基萎缩,这点代价也是值得的。况且,随着规模扩大、运作成熟,亏损可能微乎其微,甚至会有盈余补贴地方。此乃 算 政 治 账、 社 会 账, 而 非 仅 算 经 济 小 账。” 他明确区分了政策目标,将社会效益置于单纯盈利之上。

        “其四, 应 对 民 间 反 弹。” 李瑾的声音变得冷峻起来,“朝廷推行‘青苗贷’,乃为解民倒悬,抑制兼并,稳固国本。凡阻挠、破坏此政者,便是与朝廷为敌,与亿兆黎民为敌!细则规定: 一, 加 强 宣 谕。 州县官员需深入乡里,宣讲‘青苗贷’之利,揭露高利贷之害,使百姓明晓朝廷德意。 二, 对 于 散 布 谣 言、 恐 吓 百 姓 不 敢 借 贷 者, 一 经 查 实, 严 惩 不 贷。 三, 对 于 敢 于 以 暴 力 手 段 破 坏 ‘ 惠 农 钱 庄’ 或 伤 害 借 贷 农 户、 官 府 吏 员 者, 以 谋 逆 论 处, 地 方 官 员 有 责 立 即 弹 压, 格 杀 勿 论! 四, 对 于 那 些 确 有 资 财、 一 贯 从 事 放 贷 者, 朝 廷 可 以 引 导 其 将 资 金 转 向 工 商、 垦 荒 等 其 他 利 国 利 民 之 业, 对 于 主 动 降 低 息 率、 合 理 经 营 的 民 间 借 贷, 朝 廷 并 不 禁 绝, 但 需 在 官 府 备 案, 息 率 不 得 超 过 官 定 上 限。 如 此, 分 化 瓦 解, 区 别 对 待, 可 将 阻 力 降 至 最 低。” 软硬兼施,既彰显朝廷决心,也给出一定出路,策略清晰。

        李瑾一番详尽的回应,再次展现了他对新政细节的深思熟虑。他不仅回答了质疑,更勾勒出了一套相对完整、兼顾理想与现实的推行方案。殿中不少务实派和中立官员,开始认真思考其可行性。

        然而,利益攸关者绝不会轻易罢休。卢承庆之后,又有一位出身太原王氏的御史中丞出列,语气激动:“李相所言,看似面面俱到,实则过于理想!民间借贷,自古有之,岂能因朝廷一纸法令而绝?且官府涉足借贷,与民争利,岂是圣朝仁政所为?更遑论严刑峻法以待民间,恐非教化之道,反伤陛下仁德之名! 臣 恐 ‘ 青 苗 贷’ 一 出, 非 但 惠 民 不 成, 反 使 官 府 信 誉 扫 地, 民 间 怨 声 载 道, 请 陛 下、 皇 后 殿 下 三 思 啊!” 他将问题上升到“与民争利”、“伤及仁德”的道德高度。

        一直沉默的 司 农 寺 卿 出 列 反 驳:“王中丞此言差矣!民间高利贷,吸髓吮血,致使多少农户家破人亡,卖儿鬻女?此乃 民 间 大 害, 岂 是 寻 常 ‘ 与 民 争 利’? 朝廷以低息贷放,救民于水火,正是最大之仁政!若坐视高利贷横行,兼并日炽,流民四起,那才是真正的不仁不德!至于官府信誉,只要严格执法,杜绝贪腐,使百姓真正得惠,何愁信誉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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