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天启娱乐的一名练习生。”
“三年前,我十六岁,怀着一个明星梦,和公司签了一份合同。那时候,我太天真了,我以为,我的人生,即将迎来光明。”
“可我没想到,”
“我签下的,不是什么明星合同。”
“而是一份长达十年的,卖身契!”
男孩说着,对着镜头,展示了一份合同的复印件。
瓜神也很“贴心”地,用红色的字体,将其中最关键的几条“霸王条款”,给放大,并公之于众!
【条款一:合约期十年。前五年,乙方(练习生)无任何固定薪酬,所有由甲方(公司)提供的食宿、培训费用,都将以‘债务’的形式,记在乙方名下。】
第32章造星工厂(8)
【条款二:合约期内,乙方不得私自恋爱、不得有任何负面新闻、不得拒绝甲方安排的任何‘商业活动’。否则,将视为单方面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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