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时间,齐公馆书房。
齐啸云坐在红木书桌前,桌上摊开着一份泛黄的卷宗。卷宗封面上用毛笔写着“莫隆通敌案·民国十五年”,下面盖着已经褪色的司法部公章。
书房里只开了一盏台灯,光线昏黄,照得他眉眼间的阴影格外深沉。他修长的手指一页页翻过那些陈年的笔录、证词、物证清单,眉头越皱越紧。
“不对劲。”他低声自语。
卷宗里,莫隆被指控的罪名有三条:一、私通北洋军阀,泄露沪上布防图;二、挪用军饷,中饱私囊;三、暗中资助革命党,意图颠覆政府。
证据看起来很充分——有莫隆与北洋军官的往来信件(虽然只有复印件),有军饷账目的亏空记录,甚至还有几个“证人”的供词。
但齐啸云看出来了问题。
第一,那些往来信件的笔迹虽然模仿得很像,但有几个字的起笔收笔习惯,与莫隆留在他这里的一封亲笔信对不上。莫隆写字有个特点,写“国”字时,最后一横会微微上挑,而卷宗里的信件复印件里,所有的“国”字都是平的。
第二,军饷账目的亏空时间点很奇怪——全部集中在民国十五年的三四月间,而那时候莫隆正在北平参加军事会议,根本不在沪上。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那几个“证人”,在案件结束后不到半年,全都“意外”死亡。一个淹死在黄浦江,一个失足坠楼,一个突发急病暴毙。
太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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