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天,正辉公司为了搞好与火葬场的关系,把火葬场副股级以上干部全部请去大酒楼吃饭。
三桌都在一大间里,显平等、亲热。
席间,因为有酒精做催化剂,大家喝得很兴奋。
本来,这种纯粹联谊的宴请,是最容易撩起大家的酒兴的,所以喝得东倒西歪、得意忘形是常见的事。
但吕和良因为场长有所交代,要他查一查是谁在场里养鬼,他一时不知从何处着手。
今天来之前上网查了一下养鬼是怎么回事,网上竟然说那是个人的自由信仰,只要不害人,就不能说养鬼人违反了什么。
这就很难为情了。
确实,目前还没有那条法规定人们不准养鬼。
而养鬼又是一件来无影去无踪的事情。
充其量,只能说信之则有之,不信则无。
可领导有所交代呵,既然是领导交代的事,就一定要想办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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