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小时后,小楼伸手拄着坟前新立起的木碑,从口袋里掏出三支烟点燃并且插在坟前。怔怔出神的在坟前站了一会儿后,小楼伸手擦了擦眼角,迈步离去。
被他挡住的木碑在他离开后,上面的一行字异常的夺目。
“十里庄陈向南之子陈安庆之墓”
小楼走后,十里庄内一阵微风吹过,吹动着坟旁丛生的杂草。
一个月后,冬季,距离2015年的新年仅剩半个月的时间,而身在看守所羁押的我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
开庭前看守所的管教让我通知家属,我想了半天,没通知任何人。
在端庄威严的国徽下,审判长阐述着我的一系列可有可无的罪证。最终审判结果下来,我以绑架罪获刑三年有期徒刑,又以防卫过当罪获刑八个月,两罪并罚,最终我获刑三年零八个月,收押于石家庄第四监狱。
对于这个结果我欣然接受,没有选择上诉。
而在我国的法律中绑架罪、劫持人质罪只要罪名属实,影响恶劣者最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亦或者是无期徒刑。而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我的案子本身就疑点重重,绑架宋威龙虽已属实,但被我重伤的中年也脱口承认自己等人授李开之意要来杀宋威龙,所以我也算是变相的救了宋威龙。按理来说,我要是以救人为目的的绑走宋威龙就不会负法律责任,但石家庄的警方调取了街头的监控录像,发现我绑架宋威龙为预谋已久的事情,毕竟当初我在那里等宋威龙回来等了最起码一个小时往上,而这期间要杀宋威龙的那伙人并没有赶来。
所以,我最终还是没能逃脱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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