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良为了证实自己的话,说了一件事。
前几天,娱乐城里来了贵客,厨师做了十碗海参小米粥,客人没说海参要整个的,厨师就把海参切了片,从每个切好的海参里取出两片,分给面案和改刀。吕良趁服务员端菜的间隙,也凑上前去,从案子上抢了两片,想尝尝味道。没想到海参很滑,从他的手里落到了地上,气得他抬起脚来,踩了个稀巴烂。
孙婧听吕良说着,露出了一脸苦笑。
“海参放哪儿了?你现在就去取回来吧。”孙婧说。
“海参没有了。”吕良面露尴尬。
“没有了?吃了?”孙婧追问道。
“卖了。”吕良说。
如果吕良拿海参只是为了尝尝鲜,性质还不算恶劣,自己家的货,吕良吃了就吃了,谁也不能把他怎么着。但他要是把海参卖了,那性质可就不一样了,那就属于名副其实的盗窃谋利了。
吕良的态度还算诚实,前几天,他亲自把商家送来了海参放进了冰柜里,听说海参很贵,就趁没人注意的时候,就偷偷拿了一盒,下午到市场门口悄悄卖掉了。第一次得手以后,吕良见没有发现他,又拿出一盒,又去卖掉了,两次一共卖了两千元。
吕良拿着这两千块钱,去了市中心的一家首饰店,在首饰店门口买了一条金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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