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说的这话,虽然有些不中听,但是她说的确是事实。
在《阴司律法》中,确实有这么一条规定:倘若父辈造下的余孽过重,自己无法全部偿还的,则由其子代为受罪。
“你的意思是说,这豆腐脑的爸爸也像对门的王十八一样,是个过街老鼠?”我疑惑的问妈妈道。
妈妈饶了饶头发,回忆道:“告诉你吧,其实啊,以前的王十八是个挺老实、挺能干的男人呢!记得那时候我们家还在种田,那王十八还经常帮我们家干农活呢!”
“有这事?我怎么不记得?”我插话道。
爸爸却笑着说:“你记得个屁呀,那时候你都没出生呢!那都是三十年前的事情了,那时候我跟你妈妈才刚结婚呢。”
妈妈幸福的笑着说:“对呀,就是那个时候。但是啊,豆腐脑他爸爸从那时候起,就是个人见人恨的二流子。而且我听说啊,他当初还跑到福建那边去做过一些残害父女的勾当呢!”
妈妈说的“残害妇女的勾当”,其实就是强奸作恶。只不过当着我的面,她不敢说得太直白而已。
爸爸却拦住妈妈说:“诶,这个事没有根据的,你可不能乱说呀。”
“怎么没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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