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现在依然生效。
只不过,偶尔骑去较远的地方时,一不小心还是会超过门禁时间。
结果,当然是免不了被妈妈痛打一顿。
看清楚哦,是打哦,打,不是骂喔。
因为我妈妈提倡的观念是:“口号再响亮也不会有实质的作用,倒不如用行动证明这些口号不是说说而已。”
所以她用行动来证明了她深深地爱着她的孩子。
不对吧?
用错地方了吧?
这应该用在工作上才对吧?
但即使被打,我对妈妈也没有不满。
毕竟她是为了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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