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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除了江南沿海个别地区以外,总体来说商品生产并不发达。如硬要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也只能加上一个后缀:“萌芽”。大明朝的财政税收制度,无非是自给自主的自然经济在国家层面的一种制度体现而已。
老百姓一家一户自给自足,吃的、穿的、用的各种生活物资都尽量自己生产,一般无需上街购买。百姓如此,各级政府亦是如此。官府向百姓征收赋税,实现政府功能,也是自给自足的原则。当地的事情当地做,当地的事情当地出银子。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大明的税赋实际上有两大块:税(赋)和(劳)役。
税是国家征的,负担宗室百官俸禄、军费开销以及皇帝的宫廷费用;役是国家和各级地方收的,主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政府的管理费用。
举个例子:比如黄河修坝、运河疏浚,非国家层面组织不可,所以沿河数省百姓都要分担劳役;地方上搞一些小的工程,比如朱平槿特别关心的都江堰岁修工程,影响范围仅限于一省数州府,所以由四川官府组织劳役。
至于各级官府养的吏员,大部分都是没有国家财政预算的,所以这些人的薪水只能由地方征收。
因此,如要粗略把握大明朝税收结构的特点,可以简单将其理解为国家(国税)和地方(省、府州、州县、里甲多级力役)的分级税收结构。
大明的国税标准极低。明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535石),民田减二升(335石),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855石),没官田一斗二升(12石)”但对于苏、松、嘉、湖地区,太祖怒其原为张士诚效力,于是将豪族及富民田没为官田,且皆依被抄没前的私租起科,形成江南田赋激增,形成有名的“江南重赋”现象。
由此可见,大明朝立国之初的国税税率极低。
低到什么程度呢,民田的税率仅为168,这比起朱平槿前世动辄20的个人所得税,简直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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