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祥应声而出。
“请李先生为本世子草拟旨意,蜀王府将重颁太祖高皇帝钦定之《大诰》与《大明律》,另附《蜀地问刑条例》于其下。蜀地有不臣不法者,辄请以身试之!”
这回马乾没有笑。
贪污了六十两银子,便要剥皮实草。这就是让贪官闻声色变的《大诰》(注三)。
以《蜀地问刑条例》变相取代弘治年首颁的《问刑条例》,比废祀真武更狠。
注一道衍和尚,俗名姚广孝。
注二《大明律》规定,私自增建寺观,毁之;无僧籍度牒者,发边远充军。在明代早期,发放僧籍度牒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
注三响木数读明《大诰》,并无六十两剥皮实草之刑,推测可能归结在凌迟之刑中。凌迟之刑,即剐刑,民间俗称“挨千刀”或者“活剐(g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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