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规则只是规则,范·达因二十则也不是完全没错的,比如其中就有一些个很明显不太适合现代推理以及文学剧本这样的规则。
第三条,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
很明显,这是一个不符合当下的设定,不添加爱情成分,那内容不是太单薄了嘛,而且,就算是一些个案件当中,不少都是因为爱情的,情杀是很常见的。
不过,有的人则是当成金科玉律,比如岛国上的许多侦探家,他们就很少在推理过程中添加爱情元素,可东野圭吾就不一样,他的许多,如《秘密》,这本身就是一个关于爱的推理,所以,这位的书才卖的好。
但也有些个规条确实比较的厉害,比如白实秋所指出的这个,这一条规则非常的重要,也是非常的经典。
第十条,凶手必须是中多少有点分量的角色才行。
这样的手法其实是被许多推理以及这类影视剧经常使用的,因为这样做不会让观众觉得非常突兀,其实,一个推理或者影视剧,观众跟作者之间的关系很是有趣,双方都在猜测,就好像在玩牌一样。
而如果违反了这个规条,那么就给了观众一种,‘你耍赖呀’,这样的感觉,等于是作者的手上多了牌,作弊。
而且,这个凶手最好要在一开头就出现,这便来到了推理的另外一位大家的世界中,罗纳德·诺克斯的推理十诫。
听听,十诫,这更是厉害了。
第一条便是如此,‘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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