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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正文_第814章 皇权、律法 (7 / 12)

        “十恶之罪若是检举,可以减免主犯罪等;相为隐匿则不为罪。”李明睿道:“盖因天伦不压人伦之故。”

        父母与子女是天伦,君臣只是人伦,在明人眼中,唐律给十恶大罪开出的后门补丁纯粹是以人伦犯天伦,属于非礼。

        徐梁没有多争执,道:“株连之法可以废,但财产问题如何处置?”

        亲亲隐匿的结果就是株连、夷族这类的酷法全面取消。徐梁不在意少杀那么几个人,关键问题在于犯罪财产如何充公。像李三才那样,一方面自己当清官骂皇帝,一方面他儿子聚敛百万家财,徐梁是无论如何不舍得放过这种人的。

        “若是分家析产,则各自为判;若是并无分家,则为视其私产。”李明睿声音渐低,显然有些缺乏底气。

        “某人犯罪,该当罚金三千两。若是其父尚在,其何来家产当罚?”徐梁问道。

        直系尊长在世,子女不可能有名下财产,最多就是例银存下的私房钱。如果子女在父母在世时敢说分家析产,直接就被官府治罪了,都不用父母告他们忤逆。

        李明睿的问题就在这里,如果不株连,罚金刑的执行力度就有很大的漏洞。

        “我给你出个主意,你们回去议以议。”徐梁道:“民商法里有无限连带责任,若是引入斩衰之例,则何如。”

        徐梁在整理记录自己初高中数理化知识的时候,总是觉得自己在啃最硬的骨头,一直安慰自己:只要把这辆重车推上轨道,日后的吏治整顿和法治改革就要轻松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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