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二集团参谋本部
联合警告:
根据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凡对未经本人授权、且受法律保护的本信件(信中内容涉及大量非常重大的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机密)进行窃密、散播、收藏、遗失或公开者,可导致最严厉的刑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8条)。
你可以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有如下选择:
a、开门,查水表。
b、在塔克拉玛干沙漠筛一辈子沙子。
c、被自杀。
d、被用加农炮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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