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跟他一样,王越伦也是在那次事件后,才想要去当律师的。
已经不太记得当初杀人碎尸时的感受了。
但,杀了人呀,居然不用偿命,赔点钱就行了,连坐牢都不用,进少管所都不用,只是因为一个规定,未到十四岁,无民事行为能力。
简直……
太好了。
而且不可思议,从小村里的老人就在说,杀人偿命。
杀了人都可以没事,更何况别的。
王越伦仿佛看到了新世界的大门已经向他打开了。
法律,真是个好东西呀。
从村里搬出来后,他就一改之前的上学混日子,变得努力学习起来,很努力,完全就是变了个人,还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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