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如顺着楼梯到二楼书房,在一个保险柜里找到了一大摞的金条,以及各色珠宝首饰,和钞票。
当然,还有一些文件。
她大概扫了一眼,是房产地票跟各项投资合同。
这个,没用。
直接点了一把火烧了。
然后,她拿出随身携带的大麻袋,把东西全部装上,在离开时,突然转身对着阴森森空无一人的客厅说道,“这些东西我就拿走了哦,反正你们也用不着了,与其留在这里便宜了始作俑者,还不如资助一下我这个穷人。有这样一个女儿,想必你们也很后悔吧。”
说完就走了。
她本来是想放一把火把刘公馆烧了的,但又觉得自己刚拿走别人的钱财,恩,不太好。
算了。
思如满载而归,消失在夜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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