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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国际警方的到来 (1 / 7)

        据说,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律书籍,是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莫拉比法典。这部法典中所提倡的精神,其最重要的一点,即是恶有恶报: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倘人断他人之骨,则断其骨。

        想一想,这和岳龙轩的福祸之门有什么不同?

        当然不同!因为“倘人毁他人之目则毁其目。”这句话的后面,若是加上另外一句话:倘毁人之目者——无人可治呢?(可理解为势力极大,也可视作逃逸无踪等原因。)

        在复杂的人类社会中,总会有一些人无法可治,无条件可治的。到了那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答案是:没有办法!

        所以地球上到今天为止,没有出现过真正公平的法律;所以任何地方的法律,都难免会被人们诟病。

        这实在是一种可悲的现象,一种无法改变的悲剧。幸好,世界上还有岳龙轩这类人,他们不断的想着超乎寻常的办法,利用超越人类的力量(这一点是必备的条件,因为人类本身是无法实现很多目标的。),去替法律弥补其本身的漏洞。

        可惜的是,他们毕竟也是人,也在思维上有着很大的限制。是以他的福祸之门,虽然可以让福祸无门,惟人自召这八个字实现,但却无法令人不再作恶。

        我一直认为,惩罚罪恶和让罪恶消失是两回事,其前者只不过是人类在让罪恶消失的道路上,暂且施行的一种无奈之法。

        所以在地球人的现行阶段,法律仍然不可缺少(若是人类社会真的达到无人犯罪的道德高度,到时候自然也就无须法律的存在。),必须捍卫的。

        所以岳龙轩这种所谓的“私刑”,我并不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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