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分钟后,我坐着方磊的哈雷大道滑翔摩托车和他一起来到‘蜜糖’。
这个名字饱含甜蜜的地方其实是一家夜总会,而方磊则是我在南京为数不多的几个好基友之一。
这货勾着我的肩膀,一摇三晃在灯光迷离处处透着淫靡的夜总会卡座间游荡,不时有涂抹得花枝招展的美女或者脑袋上染成五颜六色的混混和他打招呼。
方磊游刃有余抱拳拱手或者打响指吹口哨回应那些家伙,一看丫就是蜜糖的常客。
“带我来这儿干嘛?特么不知道哥们早就‘冲凉’了吗?”
“你小子从良?”
方磊拿眼睛瞥我,一脸不屑,“喂,我说哥们,咱谁不知道谁啊,别跟我说这种地方你少来了!”
“滚犊子!”
我恨声骂着,“当我是你方公子啊?特么一杯夏威夷火山二百八,我江潮消费得起?”
不过,严格说起来方磊倒是没有冤枉我,大学期间,因为谈恋爱需要花钱,经济窘迫的我,曾迫不得已在另外一家类似性质的酒吧打过一段时间零工,只为了赚取相对高额的报酬。
也就是在我打工的地方,某夜,喝得烂醉的方磊因为一个外围女和一群混混大打出手,最终满身是血躺在地上抽搐,却被抱头鼠窜的几个同伴扔下不管,还是当时不谙世事的我大发善心送他去了医院包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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