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通过折磨我,报复我妈!
我被这天雷滚滚劈的外焦里嫩,强忍住想吐的冲动,快速地按下录像键,趁她没发现,轻手轻脚地下楼,逃也似地往大门口冲去。
直到我开着自己的车,再也看不见那幢富丽堂皇的别墅,我才把车停在路边,疯狂地呕吐起来。
一阵阵的恶寒从脊背升起,直到我回到酒店,躺靠在沙发上,才从前所未有的震惊中回神。
接下来的几天,我仔仔细细把手里头已经掌握的资料汇编成册,找到律师,准备正式起诉苏玉兰。
可没想到,我接连跑了十家律师事务所,居然没有一个律师肯接手我的案子。
几经周折之下,还是莫莉找到以前学法律的同学帮忙,看过我的案子后,他面露难色,说。
“盛小姐,是这样的,您体内的胎儿没有出世,还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人’,因此是无法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的。”
我微愣,紧接着问。
“难道人为致使胎儿流产,都不触犯法律吗?”
“当然不是,如果是有意导致女方流产,属于对母体的故意伤害,重伤的话,是可以判处三年到十年。”
三年到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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