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也是程煜对劳伦斯的一种试探。
在此之前,程煜并不知道劳伦斯背后的金主是些什么人。
这还是劳伦斯自己透露出来的。
美国人!
当然,程煜并不是通过劳伦斯现在直白的表达而知道的,而是在沙滩上,程煜就已经大概了解了。
当时,劳伦斯说程煜的口音是纯正的美式英语,程煜就知道,劳伦斯肯定跟美国人有非常多的关系。
否则,一个以西班牙语为母语,对英语也只是能做到正常对话,而并不十分精通的人而言,美式英语和正统伦敦腔之间的差异,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至少,美式发音或者美式语法,乃至美式的词汇,其实都不能完全说明问题。
对于一个长相明显不是美国人的人而言,正常人绝不敢做出对方说的是纯正的美式英语的判断。
劳伦斯却做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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