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大刚说,当时法医鉴定报告上写的是,“115厘米锐器伤”,而自己用的扳手是钝器,这点不符合。另外,扳手的头才几厘米长,根本无法造成长115厘米的伤口。在看守所拘留期间,杜大刚一直没认罪。
2004年5月27日,杜大刚的父亲因为儿子被关押而突发脑梗去世。为回家奔丧,杜大刚申请取保候审走出了看守所。在看守所里,杜大刚一共待了57天。
2004年7月20日,钟楼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在钟楼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检察院认为,2004年3月12日晚上6点半左右,钱文义、牛丽红在金陵市钟楼区南湖东街村34号家中,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口角并打斗。杜大刚手持铁质扳手将牛丽红头部击伤,造成头皮裂创,伤口累计达115厘米,构成轻伤二级。杜大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杜大刚依然拒绝认罪。
杜大刚说,法官曾召集他和钱文义协商解决民事赔偿的部分,但钱文义多次抬高赔偿金额,“从两万多涨到十几万多,我家里条件贫困实在拿不出”,最后协商只能以失败告终。
2004年9月18日,在法官和杜大刚的最后一次交流过程中,法官告诉杜大刚,按照当时的证据,杜大刚被判有罪无疑,有期徒刑三到五年,这让杜大刚感到非常愤怒和无比绝望。
在法院调解休息中间杜大刚要求去厕所,从五楼的厕所里面开窗跳了下去,厕所外面的法院工作人员发现他有跳楼的迹象时,急忙冲了进去,但还是没来得及拉住他,杜大刚跳下去当场身亡。
人没了,案子也自然不了了之。
案子很简单,也很清晰,检察院、法院引用的条款也都没有失当之处。问题是,人在法院公开跳楼自杀,留下一对母女伤心欲绝,举着牌子四处喊冤,先是跪在法院大门口,法院工作人员让她找政府,市政府信访办让她去找区政府,区政府让她有疑问到斜对面公安局去解决。
这两周,她不闹不叫举着牌子跪了好几个相关单位的大门。一个小案子在坊间便迅速流传,引发街头巷尾的讨论,网络上也是舆情纷纷。
要不是宣传部门压着,这么一件大事早就被苏怡等各种新闻敏感人物搬上了新闻频道。市区两级政府为这事恨得咬牙切齿,检察院无可奈何、法院叫苦不迭,公安局不敢碰。公安局和检察院暗自庆幸,这次事出在法院,与自家关系没有。
外面坊间都在传无辜老百姓含冤跳楼,留下孤女寡妇跪街鸣冤。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