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案子已经明朗,钟楼区人民检察院迅速申请撤销对杜大刚的起诉,法院紧随其后裁定准许检察院这一要求。
在马晓玲的指导下,钱秀红向金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新闻焦点栏目接着跟踪报道:2004年10月,钱秀红向钟楼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国家赔偿,并得到受理。钱秀红说,她申请3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款,除杜大刚被拘留期间产生的2万多元误工费外,其他大都是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要求引起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这可是一套房的价格啊!但其实真不高,受杜大刚被冤入狱的影响,杜父亲突发脑梗不幸去世,杜大刚的女儿高考也又到了很大的影响。此外,钱秀红及家人为洗雪冤情四处奔波,产生了一些费用,关键是耗费了大量精力。
最主要的是,杜大刚因冤案身亡,杜家失去了这一个顶梁柱。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绝对是最沉痛的打击。
因此,钱秀红认为自己申请3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是合理的,法院则表示,钱秀红申请赔偿是合法的,但是具体金额要根据国家赔偿的标准来,目前仍在审核中。
在媒体充分披露了杜家受伤害的多种不幸之后,老百姓开始转向支持其合理要求,不过法院还有的斟酌。
也不是所有的动作都慢。一周之后,法院宣布法医孙小亮、黄明作为伤情鉴定部门的公职人员,协助牛丽红制作假“伤情”,涉嫌作伪证,证据确凿,迅速宣判。
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两名法医的身份恰恰属于鉴定人的范畴,因此法院裁决分别对两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牛丽红这种故意伪造自身伤口,想要陷害他人的行为,亦已经构成诬告陷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待她的也将是严惩……
鱼头拿了一本崭新的笔记本作为自己从警的探案笔记。他在这个笔记上记下了第一点:不要轻易放过任何线索或疑点!在没有充分证明之前,也不要相信任何所谓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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