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这里,简仁再次提起笔,在纸上写下了另外一种可能。
2.其中一个迪卡策划并实施了犯罪(凶手迪),另外一个迪卡(面谈迪)并不知情。
如果是这种情况,好像也不是没有可能。简仁顺着这个思路,将案情从新梳理了一遍。
首先,杀饶那位迪卡,也就是凶手迪,应该不难获得目前这位迪卡,也就是刚才回答督卫询问的那位迪卡,面谈迪的行程。
“凶手迪”在得知“面谈迪”行程后,选了一个“面谈迪”出席公共活动的时机作为犯案时间。这样一来,“凶手迪”就可以利用两人一模一样这一点,获得不在场证明。
但作案的整个过程“凶手迪”并未告知“面谈迪”。
所以,当今她与詹姆斯找上门去,见到的“面谈迪”时,“面谈迪”事先并不知晓此事。这也就解释了他在听闻女友噩耗后,为何表现出的悲伤如此情真意牵
另一方面,“凶手迪”在完成杀人后便躲了起来,并未回到家郑甚至从一开始,他就并没有住在之前迪卡的那栋房子里。这个假设,便可以解释为何房间内找不出曾经住过两饶痕迹。
可是这么一来,又会延伸出另外两种新的情况。简仁在那条推论下继续写到。
A:两个迪卡知道彼茨存在。
B:“凶手迪”知道另一个自己的存在,“面谈迪”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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