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一寸的标准照,相片的四边呈锯齿状,像邮票撕开后的那种形状。相片中是一个女孩,这一定就是刚才那个骑车的女孩了:好看而清瘦的脸庞上带着微笑,微笑中有几丝忧郁,两个麻花辫一左一右搭在前胸;这是一张夏天拍的照片,白色小v领的确良白衬衫被微微隆起的胸部撑起来。
黎小刚把照片看了几遍,又翻过来看了看背面,很多人喜欢在照片的背面写上拍照的时间和姓名,但这张照片什么都没有,一片洁白。他有点不舍地把照片放在上衣的口袋里,又充满好奇,想打开那个笔记本。他不知道这里面写了些什么,或许是读书笔记,或者是私人日记。如果是读书笔记,看了也就看了,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是私人日记,那就不对了,偷看别人的日记终归是不道德的,尤其是男的看了女孩子写的私人日记,那就更加不道德了。
他很纠结,看还是不看呢?他挑着箩筐就地旋转了360度,两个箩筐仿佛纪录片《杂技英豪》里面,杂技演员表演的流星锤一般飞了起来。他发现周围没人,很快,好奇心便战胜了道德:看看女孩子的日记有什么不可以?你写都敢写了,难道我就不能看吗?你尽管放心,就我一个看了,我向毛主席发誓,不管你写了些什么,我都不会告诉其他人的。
黎小刚诚惶诚恐地打开笔记本,没错,这就是一本私人日记,他的心跳开始加速。一行行还算清秀的仿宋字映入眼帘:
一九七五年四月十七日,星期四,阴。
今天,虽然天气不是很好,还不时地下一点小雨,但我的心情很好,因为今天是我十六周岁的生日。爸爸给我买了二两大白兔奶糖,那是我最最爱吃的东西呢;晚餐,妈妈做了一道菜——叫做酸辣椒炒肥肉,但我觉得应该叫肥肉炒酸辣椒比较恰当,因为这道菜里,酸辣椒要比大肥肉多,嗯,不管是什么炒什么吧,反正也是我最爱吃的……
这小女孩日记里怎么尽写些吃东西的事情?黎小刚觉得好笑。为什么不写点如何学雷锋做好事,或者写点如何“一帮一,一对红”,同学之间共同进步的事,那才有革命意义啊。不过,在这是个精神和物质都匮乏的年代,能吃到自己喜欢的东西那该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情啊!难道不值得记录吗?
“喂!你怎么随便偷看别人的东西呀?真是的!”
一个轻柔而急切的女声,黎小刚抬头一看便楞住了,说话的正是刚才那个骑单车的女孩,她已经站在了自己的面前,面有愠色地盯着自己,他连忙合上笔记本,有点慌张地递给女孩:“我,我不是有意要偷看你的日记的,捡到你的日记时,想马上还给你的,可是,叫你你没听见。”
“那你也不能随便偷看呀!”
“我向你保证,我只看了一点点,我向你赔礼道歉!”黎小刚鞠了一躬。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