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哥们儿吃我这一吓,顿时更慌了,他忙不迭的凑过来,赔着笑说:“警官您找我什么事儿啊,我老老实实的,可什么都没干啊!”
我嘴角抖了抖,心说这小子心理素质还真不咋地。
刚才看他不自觉来回扫动的眼神,我就有点猜测,再加上他的手还有腰畔露出的那一截工具,我就已经确定了这小子的身份,他肯定是个扒手,就是那种街边上那种常见的货。
用一个带我的老干警的话说,就是这种人,脸上都“挂相”。
“瞅你那熊样。”我横了他一眼,露出几分不耐烦的表情说:“我也没说你干什么了啊。”
“嘿嘿。”他搓着手讪笑,小心翼翼的偷眼看我。
“放心吧,这里是监狱,又不是派出所,再说就算是派出所,你也不用这么怕吧,你应该挺有经验的啊。”
听了我的话,他的脸色登时有点僵硬,露出想要分辨却不知从何说起的表情。
我说的都是事实,现在小偷想要定罪的条件实在是太苛刻,首先需要现场抓住,人赃并获。其次是赃物的金额,要达到够起刑的标准。再一个就是要受害人出面,跟民警回去做笔录,证明财产受到了损失。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只要有一条标准达不到,就不能起诉小偷。
我之前实习的时候也抓过不少惯偷,每次都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能上刑,要不就是金额不够,要么就是受害人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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