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未曾见之,亦求不得解,只得以内力压之,故得续命。然一月内,吾声名俱毁于天下,江湖豪杰群起而攻之,吾因重伤且战且退,避于牛棚、猪棚、狗棚、破庙。吾闻武林强者,皆尽灭绝。岂知,署名乃独孤清。
吾辗转于江湖五月有余,毒愈加深入,未尝一日安宁,体如万虫撕咬,行如过街之鼠。
太平兴国九年九月,深秋。循逃间,直至断肠崖,前矗立千二百人,或武士,或将军,兵刃琳琅,杀气直至霄汉;后乃深渊,左右皆悬崖。丧于刀下不若归于渊。天不绝吾,坠于此湖,存于谷中。
因此地似隔世,药材罕见,缓其毒发。然绪常浮末路,每每深恶痛绝。
然不明苟存多久,今毒至骨髓,终难一死。天垂怜,吾今留毕生所学存于此谷中,与研酒之法同无尘,望后坠谷者,勿对生失落。
吾探此谷处于长安之西。吾擅墨家之术,便于丛林尽处设机关,人、兽入者皆亡。此解术于二卷内。有缘临书者,可凭所诉之法离去,亦可久居于此。
然后者性善恶,全凭天意。林中瘴气甚浓,不幸吸之,可以吾之酒解之,亦可食其金不换、土大黄。
吾此生无多大过错,下场如此,问天耶?人耶?鬼耶?唯酒能慰!
见书者若性善,勿忘勿言:吾处世五十又一载,近人者多伪,十之八九皆位高、权重、名响,因其名而作恶,又因其名而欺世。尔若离去尽己之能制止,不听者,斩之。若惧被世所指,亦可纵之。望尔谨记。
吾言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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