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是啊,也罚得太重了。只是卖几个包子而已。”有人帮我们说话。
“重与不重都是我们上级决定的,我们只是来代通知的。非法所得和罚金最迟下周三交齐。程干事,我们走。”
制服领导往外走。人群让出一条路。大家议论纷纷,义愤填膺,极其同情我们的遭遇。可也只是同情,谁也无可奈何。
可人群还未散尽,又有两个穿制服的走进我们小店铺。
今天还真邪门。
看制服上的工作牌,是卫生所的。是两个女的。可并不因为是女的,就通情达理。
程序和工商局的领导一样,一个发话,一个宣读。我们这个小小的包子铺违背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我们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却卖了一个多月的包子!
小个子女领导继续宣读:“根据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待小个子女领导宣读完,高个子女领导拉着脸说:“根据以上条例,我所对该包子铺做出以下处罚:取缔该包子铺无证经营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一个多月按一个月计,每天按30元算,共计900元,另,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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