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派到垃圾场去的那两个手下,也回来了。他们在垃圾场,也就是发现凶手尸体的地方,果然找到了一瓶抑制哮喘病的喷雾剂,这个喷雾剂被带回来了。我让技术部的人拿去化验,上面有与凶手家中物品的指纹基本吻合,也就是说,这瓶喷雾剂就是属于那个企图杀害叶女士的凶手的。除了死去的凶手的指纹,上面再也找不到别的指纹,也就是说,在凶手哮喘病发作的时候,在场的第二个人在抢他手中的药瓶时,应该带了手套,所以,才没留下指纹。
虽然叶女士受伤了,身体虚弱,但是,我和胖子商量了一下,觉得我们的计划不能推迟,按照目前的趋势来看,我们还应该加快计划的步骤。所以,我让胖子以叶女士的 名义,再一次对刘以览进行了举报。之所以一定要用叶女士的名义,是因为,我和胖子作为公安局的内部人员,我们一方面不方便出面,另一面,是因为我们跟刘以览本来就没有什么交集,其证据来源会让人怀疑,加之,刑警大队也受到省公安厅的管辖,我们要是举报刘以览,可能会被有心的人以为是以下犯上,有意抹黑上级。当然,我们可以选择匿名举报,但是,匿名举报省公安厅厅
长,大多数不会被检察院所重视的。因为,现在经常出现一些人,为了个人恩怨,匿名举报国家公务人员,实则是污蔑诽谤,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相关部门刚开始还会认真去调查核实,看是否真有此事,久而久之,碰见这种匿名举报信,就懒得管了。至于实名举报就不一样了,既然敢于实名举报,至少说明,举报人对自己掌握的信息是可以负责的,其信息的准确度和可信度是比匿名举报更高的,相关部门更愿意受理实名举报的事件,而且,因为是实名举报,相关部门在核实事件真伪的过程中,可以跟举报人进行联系,便于工作的开展。当然,如果实名举报者不愿意在公众面前暴露自己的姓名,在最后调查完结之后,确认被举报者实有其罪,要对外公开的时候,相关部门可以假称接到的是匿名举报信,以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和意愿。所以,我们经常在电视、网络等公众媒体上看到的所谓匿名举报人,大多数时候都是实名举报的。
正是鉴于这多重原因,所以,我们一直检查让叶女士实名举报,当然,这也将她置于更大的危险之中,很可能被刘以览发现从而面对生命危险,这次的半夜突袭事件就是最好的证明。
胖子在 医院照顾和保护叶女士的同时,也把一直在以叶女士的名义举报刘以览,当然,这是经过叶女士
授权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胖子的多次举报后,终于引起了检察院的重视。
下午四点过的时候,我接到了老赵的来电,我最近一直让他在黄河路的省公安厅附近,监督刘以览的行踪。看来,应该是刘以览有什么动静了。老赵在电话里告诉我,刘以览刚刚被检察院的人带走了,老赵以市公安总局顾局的名义去找刘以览,但是,人家告诉他,来得不巧,刘厅长刚刚被检察院的人带走了,要停职查看。老赵马上把这个消息告诉我了。
一听到这些,我就知道,我们的举报终于成功 了,纵使刘以览可以只手遮天,但是,也经不起我们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举报他,总有一封举报信会送到检察院院长的手里,这么大的事情,又是实名举报,不管检察院的院长和刘以览有没有交情,交情深不深厚,他都不可能坐视不管。只要他按照流程办事,刘以览就绝对不会轻松地出来,我手上已经有了足够把他送进监狱的证据,更不用说,还有很多暂时没有找到证据,但无疑是刘以览在背后操纵的事情,这些事情,如果被检察院调查出来了,他更是吃不了兜着走。
我赶紧打电话给胖子和叶女士,把这个好消息告
诉了他们,他们也很开心。停职察看,意味着刘以览在接受检察院调查的这段时间里,是没有实权的,而且他的行动也会步步受限,不管去哪里,做什么,都有检察院的人盯着他,他要想再对叶女士做点什么手脚,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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