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很大,我们走了一圈,才去他所说F市最有名的酒吧。
这家酒吧,有名并不是因为它里面会提供别的娱乐,而是里面有个常年驻场的歌手。
是好些年前风靡一时的歌手,后来突然消失匿迹,再出现,就在酒吧里驻唱。
这一唱,二年过去了。
有不少人慕名而来。
低沉的嗓音从舞台那传来,与歌词里的苍伤融合在一起,让人产生共情。
这大概就是,这里出名的原因吧。
“这杯巴黎风情,你试试怎么样?甜甜的果酒。”
杯子里的酒似蓝色,在灯光下,耀眼无比。
我喝了口,甜甜地,没什么酒味,却又十分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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