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周望训斥了的钱铭,低着头走回到自己的办公桌,坐在椅子上思考着周望要自己调查陈朗的用意。
办公室内一度安静下来,每个人都在各自忙着手头的工作。
此时早已过了下班的时间,挂在墙上的电子时钟上显现着红色的数字,“2018年2月9日,pm624”。
“您好,二河区分局刑警队。位于新立街的六月花酒吧是在你们辖区吗…”从张敏疏办公桌的方向传来了讲电话的声音。
周望也再次翻开了办案笔记,继续整理起之前的思路。经过反复地翻阅办案笔记,以及回想在侦查的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进行走访的细节,周望确定自己的推测方向是正确的。
也就是说,那根疑似含有致幻成分的毒品香烟就是两起案件的关键之处。虽然尚且没有鉴定出香烟中所添加的成分及功效,但是一系列的事实证明,提取到的那根香烟绝对是有问题的。
想到这里,周望对自己先前的推测不再起疑。
接着周望把办案笔记向后翻到了写下“三种可能性”的那一页,并仔细地推敲起另外的两种可能性。
如果是第一种可能性,也就是在讯问陈朗的过程中,陈朗对自己说了谎,那么陈朗必定是有着不得不对警方说谎的理由。
假设在2月4日当晚,陈朗真的吸入了致幻毒品香烟并出现幻觉后,做出了不法或者失态的行为。那么,当自己问及到有关于毒品香烟,或者售卖给陈朗香烟的那名神秘大爷的相关问题时,陈朗为了掩盖自己的行为,第一反应必然是强烈地否认,也可能会因为思考如何应对讯问而显现露出犹豫的迹象。
毕竟在当时的情景下,陈朗是不可能预料到自己会突然问及一个与“酒吧杀人案”毫不相干的香烟问题。所以,陈朗当场的反应表明了这一种假设很可能是不成立的。
当然,有必要的话,还需要在2月4日当晚,原准备和陈朗共度良宵的那名姑娘的一份亲口供词,来印证这一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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