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蹬眼稍稍挣扎了几下,表示自己还行,还有救,也表示了我这只鸟胆怯怕人的本性。
“你们也进来吧,那位是?”
“郭帅,在下冯辑,周村人氏。”
“哦?是你族人?”
“副帅,此乃族弟。”
“也请入内稍候。”
我被放于案上,闻到更浓烈的墨香,看见郭副帅奋笔疾书苍劲敦厚的墨宝,最重要的是得见前世喜欢的人,果然高大,果然英武,几近古稀之年,这般看过去,更是少之又少的耐看。
简单的解释一下喜欢这个词,喜欢,就是不讨厌不迷恋,讨厌一个人势必难受,迷恋一个人势必难受,喜欢一个人,却恰好中庸,且摆脱了难受。其实我也不懂什么中庸,只是喜欢庄子老子,其实我也不懂什么庄老之学,我只懂喜欢这个词给予我的那些切身的体验。比如,我喜欢一件衣服,可又穿不了,那我不难受,也不再苦心减肥,继续逛街呗。
我成为这样的人,没有进取之心,但有一点点上进之意,我喜欢用自己的方式上进或者退缩。我找不回一个盛世里曾经积极进取的那颗心,它死在人生的半道,尸骨已寒,找不回。
世间繁华,任自萧条,世间萧条,任自繁华,总之,我已对不住很多人,总之,我不是一个越挫越勇的人,我是一只无法教化的妖,死光了积极进取的细胞。
而他们,我眼前的这些人,多数都是我喜欢的类型,我欣赏他们身上我所不具备的品质,但也不眼红。欣赏只需眼光,被欣赏却需要更多的东西来完善来支撑。
我老爸说的没错,我是个懒人,只想带着眼睛活下去的反面奇迹,崇拜所有全力以赴的人,顽强的人,有能力付出的人,如果我还有一个梦想,那就是成为有能力付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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