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不是经济学家。
所以小农很清楚,他们要私有制,但要的是第一种私有制。
并且很清楚,在他们眼中,神圣的是第一种私有制,而不是私有制本身。
或者说,小农比经济学家更清楚,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常被混为一谈的私有制。
很多所谓经济学家说的“私有制”,实际上是“我有制”。
私有制的精髓,不是“我有”。
而是“处置”。
换句话说,私有制的精髓,是我可以把我的东西卖出去,归别人所有。
只有在私有制下,第二种私有制,才能“合法”地把第一种私有制谋杀,并在其尸体上建立起来。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需要暴力去维护。第二种私有制的拥趸者,没有足够的力量,也不可能有足够的力量,去维护第二种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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