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乡为准,以每次卖盐所得之十一,至于乡仓之内,以备灾荒,或为乡学西席之用。
令各保、乡互相监视,又私卖私盐者,必要举报。
又令朝廷控制盐价,勿使盐户多财而生杂心、亦勿使盐户无米而落窘迫。
如此,五年之内,私盐必亡,官盐必大畅。
十年之内,则邻里和睦,教化有成。
二十年内,乡间平乐,可谓小康矣。
百姓乐业,无生贫富之心;商贾不得占荡,盐户亦无失荡之虞。
看完之后,林敏就一个感觉,这篇淮南盐法,真的是晚生了四百年。
这一套东西前朝不是没试过,实践证明,撑不到二十年就崩了。实际上既没有出现邻里和睦教化有成,也没有出现乡间平乐可谓小康。
而且本朝也没办法发纸钞,也取消了实物税,手里能控制的只有白银,这都是实打实的钱,可不是能像纸钞一样随便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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