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只考虑现在。暂时不提十三州之间的问题,只把十三州作为一个抽象的整体,英国政府对于十三州控制的法律主要表现在《航海条例》上。”
“而《航海条例》,又必须要拆开。拆成《航海航行法》和《列举商品法》来分别讨论。”
说到这,汉考克深吸一口气,将在巴哈马那听说后觉得非常有道理、但之前认为是“恶魔的蛊惑”的话,以一种不把自己摘出去的态度,公允地说了出来。
“如果把《航海条例》分开。”
“那么,《航海航行法》,是有利于抽象的十三州的整体工商业的。”
“而《列举商品法》,至少在二十年前,也是有利于抽象的十三州的整体工商业的。只不过,此时此刻,现如今,是绝对有害于十三州的整体工商业的。”
“《航海航行法》,规定了所有前往殖民地和英国的商船,必须在英国或者北美制造、且船主必须是英国或者殖民地的有籍贯的人、且船员必须是至少75%说英语的本国人。”
“我作为一个商人,我必须要说,如果没有《航海航行法》。那么,荷兰人、瑞典人、法国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的商船,会让我根本没有成为商人的机会。他们的商船会在我们的港口横行,而我们甚至根本无法拥有第一艘商船。”
站在商人的角度,甚至一些工匠的角度,这话说的……应该是没错的。
毕竟当初纽约并不叫纽约,叫新阿姆斯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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