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富兰克林的出身问题。
他出身在宾夕法尼亚。
宾夕法尼亚,没有总督。
宾夕法尼亚,原本是荷兰人,被英国人抢走之后,是约克公爵的领地,之后约克公爵继承王位并入王室领地,而后来查理二世复辟的时候,借了海军元帅威廉·宾大约50000两银子,之后算是还债,把这块地给了威廉·宾。
意译的话,就是“宾家族的一大片林地”。
所以,宾夕法尼亚是没有总督的,因为这里名义上是私人领地。
而富兰克林这一次来英国,除了作为之前在英法印第安战争中出力最多的北美代表外,还有个重要目的。
那就是,请求“将宾夕法尼亚的主权,归于国王”。
说白了,就是个所有权问题。
即,把宾夕法尼亚从“Proprietaryy”,变为“Royaly”。
The content is not finished, continue reading on the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