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出问题了。
如果,主权在英国国王,那么,英国和北美十三州的关系,是一个爹的两个儿子。
如果,主权在议会,并且议会由辉格党寡头们控制,那么……北美十三州并没有在这个议会中有席位。
话句话说,英国和北美十三州的关系,就是英国议会,统治着北美十三州,是父子关系,是宗主国和殖民地的关系。
再明确点说,甚至可能有些拗口——后世的北美战争,在富兰克林的角度看来——【不是在反对英国国王,恰恰是为了恢复英国国王的主权】。
类似的道理,可以类比于朝鲜国和大顺。
朝鲜国的主权,在大顺天子的手里,但是不在大顺六政府的手里。
如果天朝被侵略者攻击,那么朝鲜国想要开国、贸易、割地、租借等,必须要由天子许可,朝鲜国王无权开国、无权给予殖民者租界——按照西方那一套东西,就是这样的,这也是为什么《马关条约》的第一条,是朝鲜之独立,而不是别的。
反过来,如果朝鲜国的主权,在大顺的政府手里,但朝鲜国的读书人却有没有科举入阁为官之资格,那么朝鲜国的士大夫反不反?
按照富兰克林这一套主权问题的逻辑,大致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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