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怀孕的法定产假也就是3个月。
一家公司里,怀孕的女员工总归比例很小,这种额外的开销并不算大,普遍都能承受住。就怕有的人特别过分,利用法律条款里的强制性,靠着怀孕策略来无法无天。
毕竟国内跟欧美一些国家不一样,国内遇到了这种怀孕的女员工,孕期的费用需要由公司来承担;欧美那边的国家,女性孕期不工作了,不为公司创造价值了,公司就不用为其支付报酬,孕期的所有薪资、福利,都是国家在承担。
很多小老板,公司小、利润少,遇到了狠人,根本扛不住。比如一个女员工刚入职,入职完就怀孕了,就一天天摸鱼休闲,啥也不干,毫无工作产出了。你得养她10个月,还有生完孩子后的3个月产假。
等休完了产假,才能辞退。
就相当于白白拿了一年薪水。
有的小公司养不起,小老板又不想受这窝囊气,直接就把公司给注销了。
像饭团这样的大公司,遇到这种事情就无可奈何了。
不管是什么理由,人家怀孕了,就是“免死金牌”,不管她做了什么样的事情,就是不能辞退。不仅不能辞退,还不能降低薪资待遇。
周不器皱起眉头,“所以你们把她开除之后,她找了仲裁,认定解雇程序不合法,她又回到公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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