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
比如,你偷了一个邻居家的东西被捉住,惊恐万分,不知道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个时候,主管司法的贵族大摇大摆的走了出来给你量刑,如果你表现好,给你小事化了;反之,往死里整。
子产决心破除这个愚昧百姓的制度。
其次,从国家层面来说,如果子产在推行“为田洫”、“作丘赋”等改革的时候,假设有人触犯了红线,守旧势力便会因为心怀不满故意量刑不准、或者有失公允,就会使改革面临强大的阻力而导致流产。
为了维护、发展和巩固新的生产关系、田制和赋税等改革制度,对改革予以法律上的确认,子产对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主持编订了三种刑法,并将其公之于世,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子产这个做法无疑是进步的法制理念,但同时也打击了贵族特权,遭到国内外很多贵族的反对。
晋国的叔向就专门为此给子产写了一封措辞严厉的信,信中表达了“国将亡,必多制”的观念,本来百姓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现在把法律公布了,百姓就会放弃道德的约束来钻法律的空子(“弃礼而征于书”),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犯罪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衰败。
子产的回答也很简单——我知道!
不仅叔向反对,后来的孔子也认为这样做不妥。
孔子一向最重礼仪,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如果用法律治理国家,那么人们就专注于如何免于犯罪,而失去内心的廉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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