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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幸福是什么? (2 / 5)

        而从发挥生产要素效率的角度看,放松对土地交易的限制反而可以释放出一定活力,可以促进竞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农业发展,这种“解放生产力”的做法也确实收到了实效。与前代相比,宋朝的经济空前繁荣、商业高度发达,朝廷的财政收入和人口数量都达到了新的峰值。

        但放任土地兼并等于将具有政治要素的土地逐渐变为单纯的经济资源,也带来了其他的问题。

        宋朝把农户分为主户和客户,主户是有土地的农民,他们要向国家缴纳土地税;客户是没有土地的农民,通过佃种别人的土地获得收入,不向国家缴纳土地税,但要承担高额的地租。

        对《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到嘉祐六年(1061)有关统计数字的平均计算,在此期间全国平均总户数为1051.5万户,其中主户平均为656.27万户,客户平均为395.2万户,即大约有37.6%的农户失去了土地。据统计,宋朝的土地集中度极高,主户中的前三等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低于10%,占有的土地资源却超过三分之二,有30%~40%的农民没有任何土地。

        放任土地兼并造成土地频繁换手,辛弃疾更是在《最高楼》中写道“千年田换八百主”。

        失地农民的生活陷入困苦,苏洵称其“日剥月割”而“流亡无告”。面对严峻的现实,苏洵甚至提出过极端的想法:“夺富民之田以与无田之民,则富民不服,此必生乱。如乘大乱之后,土旷而人稀,可以一举而就。”

        除了贫富分化,大土地所有者偷逃税收的问题也无法解决。大土地占有者常常通过隐瞒田产、在户籍资料上造假等手段偷税逃税。徐松在《宋会要辑稿》中就揭示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富民买田而不受税额,谓之有产无税;贫民卖田而不推税额,谓之产去税存。”

        看来“藏富于民”并不意味着“为国守财”,宋人吕陶曾说“天下自耕而食,为天子之逐者十无二三”,就连宋朝的皇帝对此也心知肚明,却也无可奈何。

        严重的贫富分化加剧了社会矛盾,两宋时期几乎所有起义军都把消灭贫富差距作为自己的口号,宋初成都茶贩王小波、李顺“疾贫富不均”而起义,北宋末年山东胥吏宋江举义提出“替天行道”“劫富济贫”,江浙的佣工方腊起义时强调平等和“无分高下”,南宋初年洞庭湖地区的农民钟相、杨幺起义提出“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这些主张无疑都针对的是严重贫富不均的现实。

        姬云认为,当下的宋仁宗无法完成,使整个华夏民族摆脱它的困境,人人过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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