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他们付出辛勤的劳动却没权利支配收获的成果,只能从奴隶主那儿得一点勉强维持生命的生活资料。
他们不但是纯粹的“无产阶级”,连人身自由也没有,可以被奴隶主管意的杀死或买卖、赠送。
所以奴隶对“被迫”进行的生产劳动毫无兴趣,甚至以各种形式的破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
“奴隶制”已经日益严重的制约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一些有识之士也曾提出过改善奴隶状态的“井田制”。
即把一大块土地分成九份,中央的一块为“公田”,周围八块为分给奴隶们的“私田”。
每年奴隶们要先到“公田”上去春种秋收,然后再回去经营自己的“私田”。
“公田”上的收获归主人,“私田”上的收获归“农奴”。
“农奴”有了一定的劳动成果支配权。
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自然有所提高,生产积极性也会提高,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很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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